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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政治学论文开题报告

  博士,博士是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称呼,同样也可用来称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下面是中国人才为您准备的博士政治学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贫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不同。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伴随人类发展的整个过程,其生存状态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救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即使人类文明高度发展了也同样需要。首先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其次相对贫困是用永远也消灭不了的。早在先秦时期国家就设有专门负责社会救济事务的职官,对贫而无告之人实施救济。至隋唐时期社会救济机构已经广泛建立,北宋时期社会救济已经基本完成制度化的过程。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是将其推入新的发展阶段。明清社会救济救济体系日趋完善,救济范围广、形式多样,这与明清统治者的重视、立法监督体系的健全、社会救济机构的设置及管理密切相关。自明代洪武起,把收养孤贫的政策法制化,将“收养孤老”律写进《大明律》。清承明制,不但保存“收养孤老”律,还增加许多条例,制度日趋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实施体系。“收养孤老”律确保了政府主导的收养孤贫政策的稳定性,并引导和规范民间社会救济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自“七五”计划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这也是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措置。在这个目标的实施过程中,遭遇到许多的困难,如政府的合理定位、效率与公平、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等等。中国传统的社会及体系中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既可以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经验,又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此题是结合本人的研究兴趣以及导师的建议而定。本文尝试把社会救济纳入制度研究的范畴,通对“收养孤老“律的产生、发展及演变的过程进行考察,分析明清收养孤贫的救济实况,为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及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提供历史经验。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社会救济史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初期,即民国初年,对孤贫救济的研究也略微有些涉及,但没有进一步的发展。建国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对封建社会进行彻底的批判。我国明清时期的政府的救济活动和民间的慈善之举均被视为地主阶级的伪善之举,遭到尖锐的抨击,研究严重歪曲了历史事实。社会救济史的再度兴起是伴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复兴而出现的。80年代以来,伴随着思想解放的步伐,以及新的社会救济问题的涌现,社会救济是重新得到学术界的关注。但是,80年代前半期的研究仍然以荒政史的研究为主,对日常的社会救济的关注仍然比较薄弱。80年代后期,大陆对社会救济史的研究逐步走向深入,开始对社会救济的文献资料、方志、档案等进行整理和分析,一些方志、文集等重印,为研究提供了便利。明清时期的社会救济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峰,特别是民间救济力量的壮大,使这一时期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对于明清社会救济的研究逐步升温。特别是随着目前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及健全,研究传统的社会救济行为成为一种必然的需求。以下将分别对大陆、港澳台以及国外关于明清孤贫救济的研究进行梳理。

  曹桂林的《20世纪国内外中国慈善事业史研究综述》和余新忠的《1980年以来国内明清社会救济史研究综述》对国内外关于慈善事业和社会救济的研究进行了综合,其中提供的大量信息给本文的资料整理带来了便利。余新忠的《1980年以来国内明清社会救济史研究综述》主要从备荒、救荒两方面对荒政的研究做了较为细致的归纳和总结。而“社会慈善事业”部分,则只提及王兴亚的《明代养济院》、冯尔康的《清代地主阶级论》以及赵建群《试论清带拯救女映射会措施》等几篇著作。《20世纪国内外中国慈善事业史研究综述》,曾桂林把20世纪国内的慈善事业史研究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兴起(1911-1949)、缓慢发展(1949-1985)和发展走向深入阶段(1985-今)。本文补充了余新忠所作综述之不足,集中对历代慈善事业史的研究进行整理。80年代以来,社会史研究日渐深入,作为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社会救济史的研究再度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此外作者对日本及美国等国外学者的研究进行了介绍。但由于作者是对整个中国慈善事业史的研究进行概括,所以对明清部分的整理则显得不足。文章只是简单提到部分学者的著述,没有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

  孤贫救济即对鳏寡孤独及残疾等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以维持其生存,是社会救济的重要内容。“收养孤老”律旨在调整国家、社会与孤贫之间的关系,以达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国古代对于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的救济,在理念和程度等方面与现代的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在制度形态起源等方面,无疑存在历史上的继承及延续。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慈善事业这几个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一定的重合性,由此导致了其运用的混乱。国内学术界在概念运用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严格的界定。余新忠在《1980年以来国内明清社会救济史研究综述》一文中认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并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生存能力的一种社会行为。”荒政和慈善事业都属于社会救济的范畴。王君南《基于救助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论纲》认为,“社会保障”这一名词出现在20世纪初,但其作为一种制度形态,至少在我国西周时期已经产生。我国古代的慈善事业和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慈善”的概念实际上等同于“社会保障”。王卫平《论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一文指出:“许多论述社会保障制度的论著,在追溯社会保障制度的源流时,往往依据外国的情况,而忽略了对中国历史上历代政府所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实际上,早在三千多年以前,中国即已出现了后世所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通过对学者所作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的研究,可以看出, “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所指称的对象基本是一致的,而二者显然都包括了荒政、仓储、宗族以及民间慈善组织的救济的内容。“收养孤老”律着重强调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日常救助,规定官府的责任的同时,鼓励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所以荒政、家庭以及宗族自身的救济与本问题有一定的联系,但关系不是太大。

  (一)国内学者对明清孤贫救济的研究

  1.主要的论著。

  台湾学者梁其姿较早涉足善会善堂史的研究,1984年起相继发表《十七、十八世纪长江中游之育婴堂》(台湾中研院《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1984年)、《明末清初民间慈善活动的兴起》(台北《食货》,1986年第15卷第7、8期)等文章,1997年发表了个人专著《施善与教化——明清慈善组织》(大陆版本为,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本),本书是目前国内对明清慈善组织论述最为详尽的一本著作。作者对明清以来的慈善组织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分析善会善堂兴起、发展、演变的动态过程,对明清善会善堂的两大特色,即“施善”、“教化”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善会善堂发展的理论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从贫穷观念的转变、官方的态度等角度,剖析了明清慈善组织的儒生化、制度化等特点,特别是对善堂和官方的关系进行的分析很有启发意义。但由于作者更多的注重从文化的角度和个案研究的角度进行分析,缺乏对立法和制度的系统性的考察,因此对善会善堂发展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

  除了梁其姿的著作之外,其余的论著大部分是在研究整个社会史、地方政府或其他问题的时候有所涉及。龚书铎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对中国古代社会救济有所分析。明清卷对社会慈善机构的规模、管理进行介绍,其中体到地方官离任时,交待事项中有善堂经理一项。此外,对清朝旌表乐善好施的政策进行了简单分析。由于社会救济只是本书所涉猎的一个方面,所以作者只作梗概性的介绍,在许多问题上缺乏深入性的挖掘。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何鹏校)《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在“公共福利”一节对清代的粮仓、灾荒赈济以及济贫机构和育婴堂进行介绍。作者指出在清代每个州县都设有济贫机构和育婴堂,只是名称不一。这些济贫机构主要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穷人提供住宿、衣食供应和医疗救助。由于每个州县的额设孤贫人数有限,地方官员往往通过鼓励地方乡绅、富民捐献募集资金。育婴堂多设在省城,基本没有官方经费支持在州县城设立类似的机构。政府对济贫机构和育婴堂进行管理(主要交给书吏和衙役),也有可能让乡绅来管理。由于作者是把“公共福利”作为地方其他行政的一个方面来讲,所以只是进行简单的介绍。冯尔康在《清代地主阶级述论》(《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的善堂地主部分指出:慈善组织至迟在宋元已经出现,到清代取得了较大发展。首先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了扩大,出现了普济堂、育婴堂、栖流所、清节堂、锡类堂、义渡和茶亭等机构。《清人社会生活》(冯尔康、常建华著,沈阳出版社,2003年5月版)进一步指出:各类善堂清代较前代普及,并受西方影响产生了一些时代特色,分布有明显的地域性。善堂的发展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或由清朝官员的倡导,或者政府发给田房银两,或者政府派员监督善堂的经营管理”(P376)清政府有收养鳏寡孤独的方针,通过法令明确地方官的义务,并对捐献者给以各种鼓励。这个法令即“收养孤老”律,但作者只是简单一提。邓云特,《中国救济》(上海书店,1984年)则偏重了荒政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