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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工资的知识,你知道多少

时间:2019-10-02 11:04 工作总结

  关于发放工资的政策,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有何规定?

  答: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上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女职工休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生育津贴。

  ★劳动者休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否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答: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应如何支付?

  答: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首先要计算出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再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数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某职工月工资2175元,在某用人单位实际工作5天,则支付的工资额应为2175元÷21.75天×5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