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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服务的合作协议

  甲方: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乙方: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心理保健与精神卫生工作,维护校园和社区的安全与稳定,经我处研究,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心理保健与精神卫生工作进行互助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专家担任心理保健与精神卫生顾问。

  2.甲方一旦发现可疑的精神障碍或有轻生行为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知照学生家长的同时,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获得乙方专业指导和建议,必要时直接转介治疗。

  3.甲方学生在乙方治疗后,甲方须凭乙方出具的精神状态评估报告方可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乙方应向甲方详细说明学生的健康现状及处理建议。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专业医生到甲方提供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指导,开设门诊及专题讲座。

  2.甲方遇有心理危机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并向乙方求助时,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专业帮助及建议,必要时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医生上门出诊,帮助诊断与鉴别学生的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

  3.免费提供电话预约门诊挂号服务,并为甲方学生的预约、就诊开设绿色通道。

  4.负责为甲方在读并在乙方治疗登记过的各类精神障碍的学生建立病历档案,提供规范治疗的动态监护,并与家长和学校保持必要的信息沟通。

  5.接受甲方选派的心理咨询老师前往乙方进修学习。

  6.乙方提供以下联系方式以便于甲方学生能及时预约与就诊,门诊预约“绿色通道”电话:020-82872885;危机干预电话:020-82872248。

  以上协议中有关顾问咨询、出诊鉴定、转介、接送等业务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暂定三年。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双方业务联系办法

  甲方业务联系人: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