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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书样本

时间:2019-06-02 07:53 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样本2018

  导语:我国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这是因为法院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或者教育来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或者眷恋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从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对婚姻的补救。以下是由CN人才网收集整的离婚调解协议书样本,欢迎阅读。

 

离婚调解协议书样本(一)

  男方:年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女方:年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男女双方因感情问题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2、婚生女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元整(¥:___元)。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___日、___。

  3、女方有探视___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女儿回女方处居住。

  4、双方所欠___元整(¥:___元)债务,男女双方各承担___元整(¥:___元)。男方应承担的份额交女方归还债权人。

  5、现住址处电器归男方所有,男方自愿补偿女方___元整(¥:___元)。

  6、男、女双方位于__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女方配合男方在3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10日内男方支付给女方___元整(¥:___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男方售房后10日内支付给女方。如男方到期后未支付,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男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___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日期:

  年 日 日

 

离婚调解协议书样本(二)

  甲方: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乙方: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相恋,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了孩子 。因双方之间存在 问题,导致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现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调解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及抚养费:

  婚生孩子 由 携带抚养,随同 生活;

  由 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下:每月- 日前 向 支付人民币 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如期间孩子产生较大数额的合理开支(如医疗费、教育费等),上述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支付抚养费一方应在接到抚养孩子一方的通知后及时支付,标准以该开支费用的一半为原则,如双方就支付标准另行协商一致的,则以双方协议为准。

  1、抚养费支付方式: ;

  2、转账支付的,支付至下述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 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下,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如下: 。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分配方式: ;

  (2)房屋:夫妻共同共有的位于 房屋,分配方式: ;

  (3)夫妻其他共有财产: ,

  分配方式: 。

  五、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夫妻共同债权: , 分配方式: ;

  2、夫妻共同债务:

  承担方式: ;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以上所述债权债务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 ,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共同前往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以本协议向 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男方: 女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员(签字): 调解委员会(盖章):

 

离婚调解协议书样本(三)

  ( )渝忠民调字 号

  当事人:王华权,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家住重庆市忠县白石镇打泉村十一组26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12223197308268652 (以下简称男方)

  当事人:黄昌霞,女,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江陵县人,家住江陵县沙岗镇吴兴渊6组。身份证号码:42242119750518582X (以下简称女方)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查上列男、女双方当事人于1995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忠县白石镇婚姻登记,婚后因性格或感情不和等原因,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申请要求离婚;据此,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入申请并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自愿签订如下离婚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双方婚生子:王巧云,女,现年16岁,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第三条: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分割。

  第四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分割如下:位于白石镇打泉村11组26号附1号一栋老宅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男、女双方离婚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不知道而署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对此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六条:男、女双方自依法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即为婚姻关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干涉他(她)方的婚姻自由和无故打扰他(她)方的正常生活,否则,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表示,自签订之日起必须全面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更不得在财产分割中故意隐瞒、藏匿、抽逃、转移家庭共同财产,若出现上述行为,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男、女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正式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事项:无。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婚姻登记机关和本所存档备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主持调解单位:忠县白石镇法律服务所

  调 解 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