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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中级资格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有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