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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机动车尾号限行通知

时间:2020-10-05 23:02 通知

  今天零时起,渭南市城区行驶的机动车限行尾号为3和8。

  禁限行区域为临渭区滨河大道以西、站北路以北、渭清路以东和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石泉路以东、华山大街以北、渭清路以西及新310国道以南所有路段。

  据了解,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是否只有渭南市城区有限行的措施呢?其实不是的其他地区也有比如唐山市:

  经专家会商预测,近日唐山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

  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根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7年1月3日零时起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1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包括临时车牌),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本地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全市范围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本次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2017年1月2日

  交警提示:

  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燃油(气)运输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外地车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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