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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31 07:02 通知 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关于开展20xx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为做好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2015年度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及相关专项考核办法规定,现就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由各单位对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对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考核自查报告提交集团对口部(室),将考核指标快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集团企管部(报送格式详见附表)。

  2、专项考核与重点工作认定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由集团各分管领导牵头,各部(室)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及对口重点工作的认定,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认定情况反馈集团企管部。

  3、预兑现核定阶段(2016年1月20日前)

  4、业绩考核指标提交阶段(2016年4月底前)

  各单位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汇算清缴结果等,将业绩考核指标送审表及书面支撑材料提交集团企管部。

  5、结果评定阶段(20xx年5月底前)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参考内审评价意见,提请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兑现。

  二、要求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针对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围绕考核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完成结果逐项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对口部(室)要结合日常督查跟踪情况逐项认定完成结果。

  2、考核指标快报和审计后考核指标送审表应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计算,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并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形式提交。涉及指标调增调减的,须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时可不予采纳。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