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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通知文案范文(精选3篇)

复工通知文案1

  集团全体员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政府2月1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值此特殊时期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正式上班工作时间延后至2020年2月10日(国家或市委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20年2月3日起所有人员居家办公,要求在家办公保持工作状态!同时做出如下安排:

  1、管理层及时了解并实时掌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属健康情况,将实际情况反馈公司,对需要帮助的人员积极采取对应措施予以帮助,禁止员工疫情期间探亲访友,避免非必要的聚集和流动,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其他地区,员工应积极配合当地防疫人员,对于需要隔离的应及时向公司反馈情况;

  2、疫情期间不得发布或传播不实言论,积极响应国家及员工当地政府防疫政策;

  3、业务人员及时与业主电话联系,高效沟通传达项目情况,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的同时协助业主做好项目上的应对预案及措施,将非必要项目进行延期处理,以避免疫情期间项目报名、开评标等人员聚集情况发生;

  4、关于公告发布;

  (1)北京总部项目:北京CA锁安排到具体业务人员暂时保管并进行项目公告发布(需将公告内容发至企管一部审核,审核无误方可发布),需在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项目信息的,经企管一部审核无误后方可签章发布;

  (2)分公司项目:需总公司代发公告的项目将项目信息发送至企管二部对应负责人。

   以上内容请全体员工认真履行,相关负责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应工作。

复工通知文案2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确保项目复工期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安全复工,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所属各项目复工与日常管理相关要求部署如下:

  一、复工的原则

  因疫情期间公司所属复工项目跨越多个省份,管理难度极大,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控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其管控措施和复工前提条件,任何项目不得违反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复工。

  二、组织管理部署

  所有工地复工前应成立以项目经济责任人为首的现场管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防控体系,落实卫生防控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项目部应提前规划复工计划,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备好防疫物资,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好返工人员按政府规定隔离留观14天的措施,经公司审查符合要求,再报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

  在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项目部应安排1名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专职防疫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三、工人提前告知管控

  每个项目部必须全面掌控工人春节去向,计划返工时间和所乘交通工具,提前告知暂不接收湖北、温州等地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务工人员。现场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项目必须有返工人员测温与信息登记后留观隔离14天的居住场所安排。为缓解工地口罩储备压力,建议一并告知工人返工前尽可能的自备、多备口罩。

  四、施工现场管控措施

  1.所有工地由项目部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控用品,其储备量不得少于一周。必须保证复工期间施工现场人员全部带口罩上班,防护用品储备不足的项目不得复工。

  2.所有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疫情期间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增加门卫人数,24小时轮岗值守,在未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在工地入口设立人员登记与体温检查点,核实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落实一人一档登记制度。

  3.对具备现场隔离条件,征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同意现场隔离返工人员的项目,应妥善将返工人员安置在相对独立的留观区域,并做好隔离留观期间的体温检测与日常生活安排。

  4.工地复工后应每天早中晚3次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各工种现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做到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复工后现场除必须的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对人员进出需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5.工地复工后办公区、食堂、宿舍、厕所、道路等人员流动区每天应有不少于2次的消毒,食堂管理建议伙食外购,分散用餐。

  6.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图文广告,利用微信(QQ)群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不漏一人,提高现场工人的自我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7.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专员日报制度,每日必须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人员统计报表,信息务必准确。每天下午2点前由各项目部上报区域公司工程部,区域公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直至疫情解除。

  8.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日巡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对防控不力或擅自复工的项目将采取严处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复工通知文案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与检查等具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一人一表”,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各地要及时排摸、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属地复工企业清单。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复工前,要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具有连续14天本地(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提前告知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推迟返回;对非重点区域返回人员,鼓励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外地返岗人员,要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对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详见附件)第三项要求,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要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企业要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尽快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2月9日24时以后,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报备后稳妥复工。

  三、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障企业。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属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

  (二)提前开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即可复工,同步报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连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属地要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四)稳步复工企业。一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要落实好“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并实施报备。2月17日24时之前有序安排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况,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五)控制复工企业。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要从严控制复工。

  四、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企业(项目)向所属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规下(限下)企业由属地审定同意,并报市联防联控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复工;规上(限上)企业经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审核,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并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后复工;建筑、交通、水利企业(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勘审核,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复工,并告知属地。

  涉及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五大类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加速复工。

  五、严格明确复工职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全市企业复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农林牧副渔等企业复工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商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农贸市场等企业复工工作。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做好金融企业复工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客运、货运、仓储等企业复工工作。市国资办负责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工作。

  六、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有关工作。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排摸、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做好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各项措施落实,特别是要指导企业做好市外来姚人员为达到连续14天在姚居住史条件而隔离观察期间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七、严格落实各项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深入企业复工一线,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323”工作机制中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和未审定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未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