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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通知【三篇】

【篇1】疫情期间通知

近日,国内多地报告新增本土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一半以上省份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0余个省份报告冷链食品或外包装等检测阳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大、聚集性活动多,将加剧疫情传播的风险,提醒广大老同志要加强自我防护。

一、患有慢性疾病、60岁以上老人均不宜外出旅行。

二、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中的密集场所。

三、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恪守“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

四、注意冷冻食品安全。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生鲜产品,选购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挑选冷冻冰鲜食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同时,正确佩戴口罩。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五、做到生熟分开,做好家庭日常消毒。多人就餐注意使用公筷、公勺。

六、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到景区公园游览,注意错峰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七、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广大老同志仍需提高警惕,准确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坚持科学防治,不信谣、不传谣,做到“人物同防”;要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充足睡眠、心情舒畅,提高机体抵抗能力,切实维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元旦即将来临,我们衷心祝愿广大老同志新年快乐!阖家幸福!吉祥如意!

【篇2】疫情期间通知

2022年春节临近,随着人员流动性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防控任务更加艰巨。为有效控制疫情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做好我县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自我防护。请您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养成科学规范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多通风、不串门、少流动、不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持续关注四川疾控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所在地各项防控措施,不要让家乡的亲人为您的健康担心。

二、倡导就地过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接触人员复杂,极易增加感染风险,回家后可能会因隔离管控而影响您与家人的团聚。为避免旅途中的感染风险,更好地保护您和您的家人,我们倡导大家就地过节、电话问候、网络拜年,以减少因人员流动给您及家人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县内居民非必要不出州,不离省。严格执行“外出报批,返乡、返岗、返学报备”制度。

三、主动报备行程。如您确需返乡,请提前3天如实将出发地、出发时间、出行方式和途经路线、到达时间、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属地乡镇或村(社区)报备,方可返回。乡镇或村(社区)会根据四川疾控公布的风险区进行研判并履行告知义务。您返乡前,需要提前准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途中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妥善保存机票车票。请您随时关注乘坐的航班、车次疫情信息,出现同乘人员感染等突发状况时要及时报告乡镇或村(社区)疫情防控联络员。返乡后第一时间到居住的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查验行程码信息,并按照现行政策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入县卡点及乡村(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员加强返乡人员“摸、排、管、控”,各类酒店要加强入住人员行程排查,确实筑牢“外防输入”防控底线。

四、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降低新冠肺炎发病率和重症率最有效的手段。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2剂次),全程接种满6个月后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接种“加强针”(第三剂),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减少人员聚集,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切实加强车站、商超、餐馆、酒店、文旅场所、商务楼宇、各类门店、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常备防疫用品,严格落实规范戴口罩、扫码、测温、消毒通风、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对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全面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篇3】疫情期间通知

近日,天津市和河南省安阳市相继出现奥密克戎感染者,目前传播源头不明,防控形势异常严峻。随着春节即将到来,人员、物资流动更加频繁,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市人民平安、健康、祥和欢度佳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天津、河南等地来(返)汉人员管控。现居天津市、河南省以及国内其它有报告本土病例地区的人员,请家属和村(居)及时联系本人,通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就地过年。确需返回的,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返回后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日天津市来(返)汉人员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1月2日以后的来(返)汉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从离开天津之日算起。对2021年12月19日以来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来(返)汉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对河南省非风险地区设区市的来(返)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期从离开河南所在地之日算起。集中隔离期间所需费用自理。

二、做好来(返)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除天津、河南之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近14天发生本土有传播风险疫情,未划定风险区的县(市、区、旗)来(返)汉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近14天发生本土有传播风险疫情,未划定风险区的设区市(不含风险地区)来(返)汉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市外低风险地区的来(返)汉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

所有从市域外来(返)汉人员在第一入口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采样。需集中隔离对象必须由属地安排医用专车“点对点”接回;需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的对象,由属地安排专车接回;开私家车的需直接返回居住地,中途不得下车。对瞒报、谎报或拒绝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做好来(返)汉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夯实农村五级、城市社区七级组织体系,细化管理层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房、不漏一人。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倡导就地过节,减少出行尤其是跨省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必须在出发前、返汉前向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旅途中落实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带头落实在当地过年,减少出行聚集。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严格控制堂食规模,同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饮单位最大接待能力的50%,单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标准餐位数的50%。严禁举办庙会、大型演出、展销等活动,暂停棋牌室、网吧、游戏厅、酒吧、KTV、游泳馆、洗浴、足浴、影院剧场等室内密闭休闲娱乐场所和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后期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提倡用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拜年,减少走亲访友规模频次。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压减各类会议,不得举办集体团拜、联欢、年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持续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车站、宗教场所、学校、企业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查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市域内所有景区暂停营业,餐饮单位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在精准防控的同时鼓励创新业态模式,充分释放市民消费潜力。“两站一场”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制定分类应对预案,严控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零售药店要继续做好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六、从严落实人物同防措施。从事冷链食品的相关行业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入境、入库、检验、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核准、备案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行业相关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广大城乡居民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打开物品前,需带好一次性手套,并用酒精对其外包装进行消毒,切实从严做好个人防护。

七、抓好个人健康管理。广大市民要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应立即佩戴口罩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规范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未设置规范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上述患者。对急危重症患者和急需就诊的特殊群体,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提供绿色通道,采取先诊疗后管控方式安排抢救和医治,确保救治、防控两不误。

八、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安全、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能够有效预防新冠病毒感染、降低新冠肺炎发病率和重症率。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积极接种加强针,确保“应接尽接”,进一步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调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