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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7年公派留学项目人员增加

时间:2019-12-08 07:02 出国留学 2017上半年海南省

  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此前签署的《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教育部将加大对海南省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资助力度,重点支持海南提升师资和教育管理队伍国际化水平。其中,今年公派留学项目选派名额扩至50人。

  根据备忘录,2017年海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资助名额将翻番,由去年的20人扩大至50人;资助资金配套比例由原来的1:1,提高至6:4。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实施。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支持海南省选派50名优秀人才赴国外留学,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分别为: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资助对象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需要且符合《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有关项目指南要求的各类优秀人才,包括:中学英语教师,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海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受理单位为海南省教育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在4月1日-15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网报前须提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欲知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下载获取。咨询电话:65339366/5。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2017年面向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为做好我省2017年选拔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二、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具体选派类别、选派计划、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等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进行查询。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受理时间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

  (四)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日-30日;

  (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月1日-15日;

  (六)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七)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

  (九)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六、申请及受理相关要求

  申请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请人对照具体项目申请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各项目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准备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所在单位负责公派留学的相关部门。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在网报截止后3日之内提交以下纸质版(1-3项)和电子版书面材料(4-6项):

  1.按项目类别出具的单位推荐公函(须包含被推荐人基本信息表、推荐理由、推荐意见等信息);

  2.按项目类别及先后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3.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放置于申请表之前);

  4.单位推荐意见内容电子版(word文档);

  5.公派留学推荐单位信息表电子版(excel);

  6.海南省2017年公派留学项目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

  以上1-3项书面材料请送交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403室),4-6项书面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ngongpailiuxue@126.com(电子表模板请在“琼教外事干部交流QQ群”群文件下载)。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各出国留学具体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下载并获取。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的学科进行申报。

  联系人:李潇潇、黄联平,联系电话:0898-65339366/5。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