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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若因考核不达标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岗位和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作。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 或根据甲方业务拓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

  第五条 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但不排除由于特殊需要而产生的个别不定时或少时情况。

  第七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保密工资、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1000 元,保密工资确定为每月 500 ;甲方有权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和管理制度调整乙方的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岗位级别、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甲方支付的工资中包含保密义务。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工作岗位及内容的变化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 15 日前为发薪日。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或者乙方因病需要治疗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月生活费,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保险福利: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协商条款:

  第二十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必须以有效载体向乙方传达,乙方必须自觉理解、遵守甲方所公示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乙方作为甲方员工,负有维护甲方的权益义务,甲方根据公司性质、乙方岗位要求及工作性质,可要求乙方签订相应《保密协议》,该类文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的。

  7. 隐瞒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正在发生劳动争议的。

  8. 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9. 伪造学历证书、身份证件、简历等有效证书及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转正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转正后,在合同期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离职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如果没有完成甲方的正常工作交接的,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进行全额赔偿。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有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试用期内

  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及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的;

  4.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北京市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涂改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北京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4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