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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06 07:00 面试自我介绍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就《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考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推进原则、实施要求、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改革的重要目标、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一起来看CN人才网小编分享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吧。

  《意见》是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管长远、管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 “两个适应”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意见》是系统全面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的重大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部署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央现在出台《意见》,是对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系统全面的重大部署。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

  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

  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

  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

  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改革扎实推进。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将更加清晰,农村集体经济将焕发新的活力,农民财产性收入将稳步增长。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三个“有利于”

  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我国在土地上已经做了很多改革,前不久介绍过“三权分置”。现在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的村平均每个村是500万,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30多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和吃饭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是谁的?是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可以说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项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显得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农民的增收或者持续增收越来越困难。所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这项改革。到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已经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

  第三,这项改革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应该说各地的实践也有这方面的经验,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华二村通过改革,集体年收入从2005年改革时的33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万元,年均增长超过9%,再比如广东省佛山市的南海区,2015年村组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是51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所以这项改革确实意义重大,而且也被实践所证明,相信改革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农村三类集体资产的改革任务要分类施策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中央已经有部署,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改革要突出经营性资产这个重点。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

  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难度不小,特别是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这就是为什么这次文件在全面部署的同时聚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改革的考虑。

  改革要使广大农民在两个方面有获得感

  这项改革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的权利很多,最重要是两方面:

  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才有这个权利。

  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说他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

  也就是说,这一次改革要使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个方面都有获得感。

  改革中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各有两个要点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财产权利有两个要点:

  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2015年,在29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改革试点。从一年多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试点还比较有效,农民也比较满意,下一步就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且将试点成果尽快转化为政策法律。

  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农民民主权利有两个要点:

  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来民主讨论决定,不是干部决定,是农民自己决定。

  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改革必须加强领导、周密设计、精心组织

  这项改革和全国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都有关系,也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农村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另外我国地区差别也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这方面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设计、精心组织。

  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中央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地方各级党委的书记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要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这项改革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作为农业部门怎么来实施这个改革,《意见》明确,在中央层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由农业部和中央农办牵头实施。作为牵头单位,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来广泛宣传中央的改革政策,包括今天新闻发布会,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帮农业部门共同学习领会和解读好中央的改革政策。要抓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基层干部的培训,农业部准备组织一批农业部门特别是搞政策的干部到基层去调查研究、指导改革,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做好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指导地方开展清产核资,夯实改革基础。要继续开展试点,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还要考虑推动完善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要清理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还要开展改革的督导检查,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改革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防止侵犯少数人及妇女权益是改革的重要问题

  体现公平和效率是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的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这次文件特别提出,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且特别提出要注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些年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在土地的问题上已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上也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不少地方都采取措施来防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犯。比如,在近期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为了保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明确在登记的时候,要体现共有人,也就是说,妇女在财产权益的名单上要有记载,要得到落实。同样,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定经营性资产股份收益的时候,也强调以户为单位来确定,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践中,基层都在积极探索,不断寻找解决办法。

  这一项改革要确定每个集体的成员,概括的讲就是成员必有份,只要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量化到户,肯定你这家是有份额和权利的。第二,谁是成员,农民公认。是成员必有份,谁是成员,由农民群众民主决定。你是不是成员要由集体组织的成员大家来共同民主讨论确认。农业部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来民主决定。从实践来看,应该说各地都有很多创造,基本上是把应该界定为成员的都界定了,包括保护妇女的权益。群众公认了,这项改革才能健康进行,才能够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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