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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017年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近日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6月1日起,深圳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上调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分别比现行标准上调100元/月和1元/小时。

  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员工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最低工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据悉,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7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上述负责人称。

  据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25年上涨8倍多

  从1992年的24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算起,25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涨了8倍多。梳理公开数据发现,2010年~2017年这7年,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1320元、1500元、1600元、1808元、2030元、2030元、2130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推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深圳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劳动生产率也在逐步提高,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市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水平。

  节假日加班工资相应提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因此,新标准实施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不得低于447.3元/月(不含地补,2130元/月×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5%(单位缴1%,个人缴0.5%),即31.95元/月(2130元/月×1.5%)。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月工资的80%,即1704元/月。

  此外,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也相应提高。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95.86元/天(2130元÷21.75天×200%)和293.79元/天(2130元÷21.75天×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