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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两会 教育改革

  今年的两会,仍然诚意满满,教育热点话题一个不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两会 教育改革,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两会 教育改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分别于2017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哪些教育话题会成为热点?最吸睛的改革会有哪些?

  关键词:高考综合改革

  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用三个词形容该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严而又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足见高考改革敏感度之高、政治性之强。韩正说,上海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三年磨一剑”,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改革的关键是更加符合教育的规律、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真正体现制度公正、机会公平、运行透明。中国教改看上海,上海高考改革能否“初战告捷”,全国都拭目以待。

  今年,上海、浙江基于“两依据一参考”新录取模式将要实施,山东等五省要推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诸多因素综合起来,将使高考比较高概率地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讨论最热点的教育改革。

  关键词: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在过去的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成为标志性事件。这次修法确立了非营利和营利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破解了多年来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瓶颈问题。今年两会上,在这一事件的带动下,很有可能会得到来自教育界代表委员的广泛关注。

  “从目前来看,公办教育政策越好,民办教育越艰难,湖北省民办教育愈来愈举步维艰,严重影响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发展。”湖北省两会上,政协委员、鄂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坚建议,政府应在财政性教育经费、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方面进行公平合理的优化、均等化;对于民办学校的教师,要给予扶持;对于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表彰、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

  关键词:管办评分离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依法行政上一直大有作为。从一批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到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教育从来都不能剥离于经济社会整体改革,在这个框架下,投射到教育领域,可能会有一个方向的话题引发代表委员关注:管办评分离。

  现如今,人人心中都有一本教育学,人人心中都有一套度量衡,教育评价不再是也不可能是自说自话,政府既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又需做好督导评价。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落实学校依法自主权,政府应该先迈出第一步,明确权力边界。据悉,民进中央今年拟提交党派提案中,就有“关于推动教育评估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分离的提案”。

  关键词:高校“双一流”建设

  当下高校最吸睛的字眼当属“双一流”。“985”“211”的固化身份被打破,国家对高校建设的支持方式有了较大调整。近期出台的“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建立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因此,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对每所高校来说都是一个挑战。

  河南省两会上,政协委员、河南大学教授秦耀辰就表达了自己的急切:“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的核心是一流学科的建设,按照目前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设计方案,河南进入的空间极小,只剩下了国家战略层面的一流学科,因此在未来国家一流学科战略里面,我们河南不能再缺席了。”

2017年两会 教育改革

  在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实现的基础上,将三年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实施;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支持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举办公立幼儿园,国家按核定的生均定额拨付财政资金;当地政府应履行好学前三年义务教育的职责,对不能进入单位幼儿园的辖区居民需求予以保障;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等。

  ——全国政协委员王广谦

  【网言】上个幼儿园好难!“孩奴”两个字,说多了都是泪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使劲鼓掌!@“丫丫爱吃大鸭梨”

  探索学前教育免费一年的新机制。与其全面出击,快速扩大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不如重点突破,确保学前教育一年的品质。可以先不提义务教育,而是实行免费教育。尤其是在农村,可以与小学建设一并考虑。

  ——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

  【网言】学前一年教育对孩子习惯养成、潜力开发都非常重要,家有儿女才能真正体会这个提案有多赞!@“屈王木木”

  “不光是中小学的问题,从小学到大学,再从研究生到博士,中国的学制太长,我们的博士毕业都29岁了,很多错过了组成家庭的时间,25岁博士毕业比较好。”

  ——全国政协委员石碧

  【网言】青春岁月不应被框在学校,家庭、社会、工作也是人生的精彩舞台@“猪猪大橙子”

  “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设立相应的入罪条件和适用刑罚,没有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予以训诫、罚款、行政拘留,并接受为期一个月至六个月强制亲职教育;造成被监护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则以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处罚;怠于履行监护权致使被监护人犯罪的,根据被监护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处以刑事处罚。”

  ——全国政协委员李铀

  【网言】 生孩子这么重要的事情,没办法进行准入资格考试,总要有个后期评估和惩罚机制啊!@“我是一只阿拉斯加”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支持公开性侵孩子犯罪人员的前科信息,并且制定法律法规,让其不能从事易于接触孩子的行业。”

  ——全国政协委员汤素兰

  【网言】对罪恶不能有丝毫的退让!@“日月中”

  “对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降低到12-14岁,并且对于‘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严格限制,使此年龄段人员对法律敬畏,对生命敬畏。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律送专门学校或工读学校予以教育矫治,不能放任自流。”

  ——全国政协委员王长华

  【网言】双手赞同!父母没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用法律强调!@“遐.思”

  目前很多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养育二孩,建议给予生育二孩的家庭进行补贴,减少他们的经济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刘大钧

  【网言】真正让老百姓“想生就敢生”!@“邓登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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