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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基层政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1-04-07 07:00 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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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基层政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一:

  一、20xx年前基层政权建设情况

  20xx年我县行政区划调整为12个乡镇,其中11个乡(镇)政府的办公用房建于上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超期服役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办公用房均属砖木结构,屋面小青瓦,集办公、住宿于一体。因年久失修,房屋椽皮、天棚、地板腐朽损坏严重,房屋主体结构受到影响,且部分房屋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已成危房。二是房屋功能配置不当。其办公和住宿条件仍维持60、70年代水平,结构、布局和功能极不合理,其中3个乡镇没有会议室,4个乡镇会议室席位无法满足乡镇人代会、党代会等大型会议的需要。曾在乡镇电影院召开的大型会议,亦因电影院的撤除,现无处可召开。三是办公、住宿用房十分紧张。近20年来,各乡镇机构和编制有所增加,但房子没有相应增加。特别是20xx年的行政区划调整,原岩头寨乡、野竹乡、草潭乡合并成为岩头寨乡,该乡政府当时仅有一栋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的综合楼,而该乡政府实际在编人数加上经管站等站所人员共计39人,人均办公住宿用房不足20平方米。与之相同情形的还有原茄通乡与河西镇合并成立的红石林镇政府。此外,高望界乡政府与国营高望界林场政企分开后,政府原用的办公住宿场所及相关设施产权均归属林场,新成立的乡政府既没有土地,也没有办公楼和宿舍楼,更没有任何办公设施。

  二、近三年基层政权建设情况

  20xx年11月,县成立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县建县50年来首次大规模进行的基层政权整体建设的全面启动。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牵头单位,我局具体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资金、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等日常工作。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我局设立了基层政权建设专户,对基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独立核算。

  三年来,全县共完成投资额 810万元(中央及省、州财政共安排补助性资金350万元,县本级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乡镇自筹160万元),新建断龙山乡、岩头寨乡、山枣乡、古阳镇、罗依溪镇和河蓬乡政府办公楼6栋,总面积6569.3平方米;维修坪坝乡和双溪乡政府办公楼2栋共2796平方米。另外,默戎镇和坪坝乡政府办公楼建设均于20xx年10月开工,项目顺延至20xx年继续实施。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项目乡镇政府没有资金采购办公设备和完善基础设施,短期内难以搬进新办公场所。断龙山乡、岩头寨乡和山枣乡政府均是在工程竣工一年后才搬进新办公楼办公;古阳镇政府办公楼于20xx年7月竣工,及罗依溪镇政府办公楼于20xx年6月竣工,但目前都还没有投入使用。

  (二)后期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任务艰巨。按12个乡镇政府全部新建,部分乡镇老办公楼改造、维修来测算,下步我县基层政权建设需投入资金1070万元。其中:新建办公楼6栋,面积7500平方米,需投入资金960万元;改造、维修办公楼5栋,面积3900平方米,需投入资金110万元。同时,随着原材料价格和人员工资的大幅上涨,基建成本越来越高,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大。面对如此大额的投入,而我县财政又十分困难,后期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特别如我县旅游大镇红石林镇,为了整合资源,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其实行整体搬迁,但是工程投入较大,项目一直没有实施;新成立的高望界乡政府因建设资金投入大,虽然近三年每年都纳入项目实施计划并上报,但项目一直无法实施。

  四、建 议

  (一)我县是民族贫困县,乡镇政府办公条件差,建议积极向上反映汇报,争取在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安排上得到倾斜。

  (二)基层政权建设不能停留在“办公用房的危房改造、维修”层面上,应结合民族贫困地区乡镇办公用房实际,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扩建和新建项目。同时,需及时对乡镇原有办公用房进行改造和维修,以减缓自然损坏,保证乡镇干部职工最基本的住宿条件。

  (三)基层政权建设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各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便民政策,其中包括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乡镇对口部门的办公用房条件,如修建司法所、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各部门建房投资不多,规模较小,有的甚至不到200平方米,而且没有安排征地费用,都需建在政府院内,影响乡镇政府布局协调。为了整合资源,建议把各部门投入的乡(镇)直机关建设资金一并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县基层政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二:

  摘 要 本文对**县林业技术鉴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地、实事求事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关 键 词 林业;鉴定;现状;对策;研究

  对林业案件进行客观地技术鉴定,既是反应林业案件真实情况的需要,也是给森林违法人员责任追究、定罪量刑、行政处罚的需要,并且也是进行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因此林业技术鉴定工作是事关能否准确打击森林犯罪,事关能否合法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如何做好林业鉴定工作,使其鉴定结果准确、接近森林案件的全貌,应是现阶段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1 **县地

  **县位于**省郴州市西南部,地理坐标为东径112°14′3″至112°35′26″,北纬25°26′12″至25°47′27″,东与桂阳县相邻,南与临武县相邻,西与宁远县交界,北与新田县接壤。全县东西宽36.5公里,南北长39.5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69513.0公顷。据十五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全县活立木蓄积905547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809807立方米,疏林蓄积255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2381立方米,四旁树蓄积83104立方米,毛竹255.85万根。

  2 林业技术鉴定现状

  **县林业技术鉴定任务,主要由林业局林业技术骨干完成,林业局技术骨干共1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9人,技术人员5人。统计近三年的林业技术鉴定工作,平均每年都有80多份,包括(盗)滥伐森林、盗窃森林、森林火灾、占用林地(或毁林)民事赔偿案等。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县级未成立林业鉴定工作小组

  林业技术鉴定工作因无组织作保障,导致出现林业鉴定工作各人为阵,无标准化的无序局面,这不利于林业技术鉴定学识交流和水平的提高。另当出现鉴定结果有争议时,无权威鉴定单位作裁决,这不利于林业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3.2聘任自由性大,无序。

  林业技术鉴定人员聘任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需要林业技术鉴定的单位只是口头聘任,无书面正式聘任,另聘任单位很少考虑聘任人员的资格。程序的简单,显然不符合讲究“严谨”的法律精神,并很容易给鉴定人员形成一个“这个鉴定不怎么重要,即使随意鉴定,对于自已责任也不大”的错误认识,从而难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

  3.3鉴定方法、依据及引用的数据出处不统一

  当前由于国家对鉴定方法、依据及引用的数据尚未制定一个科学的、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的方法,各人在进行林业技术鉴定时大都依据有关教学人员编写的教材介绍的方法和自己的经验进行,导致林业案件鉴定结果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不可比性,这给行政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难堪,影响到对违法人员的处罚特别是对犯罪人员的惩处。因此,制定一个比较规范的、科学的、统一的鉴定方法、依据及数据引用的出处应势在必行。

  3.4鉴定文本格式不规范。

  规范、统一的鉴定书格式,能给人一种严肃、舒服的感觉。而现阶段,我县林业鉴定书无统一格式,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爱好来进行书写,存在着内容不翔实,重点不突出,行文不规范等问题,亟需梳理。

  4 对策及建议

  4.1成立林业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领导小组由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5—7人组成,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林业鉴定制度,规范林业鉴定程序。二是履行林业鉴定监督职责,增加鉴定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林业鉴定水平。三是直接实施鉴定,对于案情重大,或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林业鉴定小组或小组成员参与鉴定,确保鉴定准确、可靠。

  4.2 规范聘任程序,严肃资格审查

  规范聘任程序,严肃资格审查是加强鉴定人员工作责任感的一种有效途径。首先由需要鉴定的单位提出拟聘任意向书,包括需要鉴定的内容和要求,报鉴定小组,由鉴定小组派人鉴定,其中鉴定小组负责对鉴定人员资格的审查,确保林业鉴定主体要合法。如,需要检尺的,鉴定人员必须持有《林木检尺资格证》,林业调查必须持有《森林资源调查资格证》,如主体不合法,法院对鉴定结果可能会采取不采纳的决定而影响案件的进程。

  4.3规范鉴定方法、依据及引用数据的出处

  为了使林业鉴定工作增加可比性和减少可塑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尽量接近客观实际,现笔者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建议鉴定规范和统一如下:

  4.3.1 注重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在鉴定初始过程取得数字中,要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尽量地邀请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参加并签字(如拒绝,则在鉴定书中注明),以免产生没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