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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门提高工伤保险金

  记者2月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我市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将相应作出调整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67.23万元,比2016年的62.39万元增长了7.8%。

  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后,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方面,2017年标准为672320元,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公式为:33616元×20倍=672320元(33616元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葬补助金方面,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暂为:2015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7054元。据介绍,由于目前2016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核定该待遇时,暂按2015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09元/月核定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如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小知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据《工伤保险条例》,参保者单位的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如经鉴定为工伤,那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3、基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所产生的费用;

  5、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以上九种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并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绝接受劳动能力以及拒绝治疗这三种情形是不属于工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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