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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育保险报销

  一、计划生育费报销政策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

  2、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二、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

  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

  四、产检费用报销政策

  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0.4%,生育备案之后的产检费用是由参保职工以及单位共同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则生育备案之后产检可享受800元的补贴。

  1、参保职工怀孕10周内,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

  2、参保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

  安徽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楼705室),联系电话:0551-2653671、262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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