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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是什么呢?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下面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遵照青社险字〔2016〕314号文件规定,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 61868元/年(月平均5156元)。经各单位上报,公司社会保障部核算后,2016年度各单位参保职工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已确定,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

  一、各项社保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个人:8%企业:20%失业保险个人:0.5%企业:0.5%住房公积金个人:12%企业:12%医疗保险个人:2%企业:6%工伤保险个人:0%企业:1.9%生育保险个人:0%企业:0.5%

  二、2016年公司参保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3094元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5468元核定。

  三、参保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缴费基数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薪酬管理人员应在7月份的工资中统一调整,并同时一次性补缴或冲减个人和企业1-6月各项社会保险金新旧标准的差额;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7月1日起启用新基数,不做补差。

  四、根据青人社厅发〔2016〕6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1%,其中,个人缴纳0.5%,企业缴纳0.5%,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基于我公司实际情况,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于2016年7月“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变更时统一调整。执行日期仍为2016年5月1日,1-4月按2%(个人0.5%,企业1.5%)缴纳的部分在2016年7月失业保险补差时予以冲减。

  五、2016年上半年退休的职工,各用人单位也应根据退休人员的正式批退时段按新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金与旧标准的企业差额部分。

  六、企业及职工“五险一金” 缴费基数以公司社会保障部核定下发的基数为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额计算到角,住房公积金缴费额保留到元。

  七、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属地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人民政府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执行,并办理参保缴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