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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社保政策具体调整

时间:2020-01-18 07:02 社保

  唐山社保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2006年发放的宣传单上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这一政策变动未能及时通知到受影响参保人员。2年过去了,52岁的王xx一直被同一个问题困扰:究竟多少岁可以算“退休”?

  2000年,唐山个体户王xx,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散发的宣传材料,第一次接触到了“居民养老保险”。那份宣传材料宣称,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达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费满15年,也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在参保满15年后,王xx却发现,宣传材料中的“待遇”并没有到来,她被告知,由于“政策变动”,退休年龄被延至55周岁。

  对此,河北省及唐山当地人社部门昨日均表示,制作宣传材料时,女性个体人员退休年龄尚无具体规定,人社部门参照“女工人”50周岁退休标准制定。此后政策变动,加上沟通不畅,导致众多参保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延迟退休”。人社部门街头“鼓励参保”

  王xx记得,自己第一次听说“养老保险”,是在2000年。那一年,36岁的王xx,在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做水果生意,是一名个体户。

  2000年初起,唐山的街头巷尾,出现了不少自称“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在菜场、集市这些个体户扎堆的区域发送传单,号召大家“参保”。

  新京报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古冶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材料,由唐山市古冶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古冶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推介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详细介绍了参保手续、月缴费额和退休条件、待遇。

  在“退休条件”一栏中,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费满15周年,即可申请退休。而关于“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宣传材料表述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宣传材料开头一句“您想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吗?”让王xx有些动心。她算了一笔账,自己时年36周岁,连续参保15年,到51周岁时,便可获得养老金。

  延伸阅读:

  很多人离职后还不清楚自己的社保处理办法。

  1、离职后灵活就业可在人才市场缴社保,但只能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

  2、离职后找到新工作由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离职后无业可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是跟随一个人一辈子的,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保账户,里面记录着你的社保参保情况。因工作原因离开原参保单位时,可以办理社保转移。

  离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可以参照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省内转移

  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温馨提醒: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