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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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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如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三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注:三亚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三亚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三亚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届时会为您持续更新。

  三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5年7月起,各参保单位以职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缴费基数计算例子:

  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2015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529.6元/月),应以2529.6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月工资总额高于海南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648元/月),应以12648元为缴费基数。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亚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