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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0-09-22 11:02 社保 内蒙古十旅游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