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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社保新政策

  退休待遇暂按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对于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的计发,省社保局文件明确,2017年度缴费指数计算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月。

  在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计发待遇时所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4491元/月为准,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并多退少补。

2017年湖南社保新政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13473元,最低2695元

  今年,省政府确定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为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4491元/月。据此,2017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参保单位即日起即可申报职工个人2017年度缴费工资和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491元/月或2695元/月,由个缴人员自愿选择。

  省社保局明确,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179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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