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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

  当前,“老龄化”已经成为中国发展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比例给子女、家庭以及社会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靠什么养老不仅是老年人讨论的话题,更成为年轻人关注的焦点。枣阳市是湖北省的人口大市,全市18个镇(办、区),574个村(社区),总人口110万人,2012年被列为全国第四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成功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制度到人群“两个全覆盖”。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枣阳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费就存在着“就低”问题,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的缴费选择不足以支持其年老后的基本养老需求,出现了目前的缴费档次、人均领取待遇与老龄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程度的矛盾,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也形成了挑战。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枣阳市2012-201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进行了分析后认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更有利于提高参保居民的经济保障水平,增强幸福感指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新跨越。

  一、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参保对象 528534人,实际参保528428人,参保率99.98%,应续保人员379202人,实际续保374310人,续保率达98.71%,符合领取待遇人数达140243名。2012至2015年四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达4.2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3.6亿元。如表1所示,缴费人数逐年下降,新增参保人数增长较为缓慢,扩面压力日益凸显,人均缴费和月领取养老金都有所上升但水平仍就较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表2所示,2012年至2014年连续3年枣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最低缴费标准达到75%以上。2015年,枣阳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枣政发〔2015〕11号),调整了补贴标准,选择2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45元,并提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2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在政策的激励下,当年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占到75%以上,但是选择如300元、500元和1200及以上较高档次人数则成倍减少,人均缴费达到194.91元,仅比上年度增长了19.46元。由此可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有较大的空间和潜力。

  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就低”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层面:政策缺乏吸引力,保障水平不高

  2012年7月1日,枣阳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枣政发〔2012〕16号),明确了省、市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2015年,根据中央、省要求,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提高缴费政府补贴: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这样的补贴方式与补贴额度并不能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的档次选择缴费。为方便计算,且利息收入对养老金标准的影响相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较小,本文中月领养老金标准不考虑利息收入。

  (说明:基础养老金=国家基础养老金70元+每缴费1年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从缴费补贴方面来看,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每年获得的各级缴费补贴总额为30元,直接收益率是30%,而选择1000元的缴费档次,每年之比最低缴费档次多获得3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金额是最低档的10倍,而补贴金额只是其2倍,直接收益率是6%;当缴费达到每年2000元时,每年的补贴也只比100的档次多出30元,缴费金额是原来的20倍,补贴金额只增长了50%,直接收益率仅3%。可见,虽然补贴金额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而有所增加,但是因为成倍提高的缴费金额只能带来不成比例的很低的补贴增长,因此,当前的补贴方式只能刺激参保,并不能激励选择更高档次缴费。

  以2016年财政补助为例,参保居民缴费100元,财政补助占个人账户收入的23%,但参保居民缴费200元及以上的,财政补助占比就越来越低,从表中可以得出参保居民缴费越少,财政补助越高,缴费越高,财政补助越少,成了反比例,没有达到激励多缴多得目的。财政补助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导致城乡居民 “逆向选择”,要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才是最佳理性选择。

  从月养老待遇来看,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缺乏激励多缴的特性更为明显。选择100元缴费,符合领取条件之后,每月可以领到99.03元,;增加100元,每年缴费200元,每月可以领到111.44元,仅比前者增加了12.54%;每年缴纳500元,也只比最低档次增加了46.86%;每年缴纳2000元,达到最低档次的20倍,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只是其3.1倍。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居民获得的养老保险待遇增长基本上来自于自身的缴费,成倍增加的缴费投入只能带来很低的预期收益,因此,在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由于补贴方式、金额并不能按一定的比例增长,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与缴费金额差距相差巨大,导致缺乏多缴的激励性。居民在比较各缴费档次之后,会做出每年缴纳100元的理性选择。

  (二)实施层面:征收方式简单,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2012年7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初期,因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一些乡镇为了追求一眼能看到的数值化的任务,采取强制统一征收的方式,许多基层经办人员直接将参保档次设定为最低档次,以方便管理并迅速完成指标任务,造成后期很多参保人员一直停留在最低缴费档次。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走访调查中,一些参保人表示自己属于强制参加,当时与父母能否领取养老金捆绑,不参保父母不能领取养老金,甚至有人明确表示希望缴纳更高档次费用或变更为更高档次的时候被要求只能缴纳100元的档次。统一档次、强制征收的参保方式虽然在短期内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但是未坚持“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降低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更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深度,决定了广大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以及是否参保和缴费的多少有直接关系。4年来,枣阳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培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市、乡、村的三级宣传,且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由于工作人员少、乡镇工作人员变动频繁、老农保消极影响等原因,进村入户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居民对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以及待遇领取缺乏足够认识,不能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合理缴费的保障作用,从而导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不信任,持观望态度,造成缴费普遍偏低。

  (三)自身层面:传统观念有影响,存在羊群效应

  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父母年老后与子女共同居住,“养儿防老”的观念还普遍存在,更多的农民倾向于选择子女尽孝的家庭养老方式。在家庭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之间做出选择,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在倾向于家庭养老的情况下,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因此,也倾向于低档次的缴费。

  参保人作为理性经济人,更愿意最早的把成本收回来,然后开始“赢利”,同时考虑到过早死亡导致养老领取期限缩短的情况,希望尽早收回成本。如表4所示,在缴费年限和缴费额一定的情况下,缴费档次越高,回本时间越长。如果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缴费满15年,60周岁后需15个月把缴费总额收回来,如果选择最高的档次2000元,60周岁后需98个月才能把缴费总额收回来。显而易见,高低档次回本时间相差大,参保人从经济效益出发会选择最低缴费档次。,

  在缴费档次的选择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导致最初的一部分居民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档次,许多农民的文化层次较低,对新事物没有很好的理解力和判断力,缺乏较高的信息整合能力,从而依赖与他们的看法和选择。当周围的居民因种种原因都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档次100元时,还在犹豫不定的居民也会受到他们的影响,抱有从众心理,“随大流”,

  选择同样低缴费档次,寻求平衡和心理安慰。参保人生活中的羊群效应,让他们认为大多数人的选择是正确的,加入最低缴费档次的行列中,归属于群体,既省事又放心。

  三、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可行性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限的要求。目前枣阳市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74.95元,该待遇标准没有达到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低限。为使待遇标准达到最低生活保障低限目标(2016年枣阳市农村低保260元/月、城市低保420元/月),按缴费15年和现有标准计算,农村居民最低缴费为1500元/年,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50元的10.99%,到龄后月人均可领取253.35元,城镇居民最低缴费为3400元/年,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82元的16.77%,到龄后月人均可领取459.38元,只有按这些标准到龄后才能领取到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此必须按最低生活保障低限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