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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金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参保缴费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用人单位持职工填好的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并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缴费方法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