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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内容涉及社保缴费基数将迎来调整。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上调还是下调?老钱庄理财小编告诉你。

  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一旦落实,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会下调。这对于企业和低收入者是好消息,因为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上一社保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月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依此公式可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调后,应缴社会保险费会变少,这是为低收入者和企业减负。

  此次调整如果落实,会在下一个社保年度有所体现。以北京为例,北京市规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为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缴费基数不变。如果基数真的下调,新基数将于2017年7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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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2、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3、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哪些人员的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3、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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