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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贷款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贷款手续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6、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特征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都可以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利率低,以贷款30万元、期限20年为例,可比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利息92334元;

  (二)房屋保险自愿,如公积金贷款30万、期限20年可节省保险费约3200元;

  (三)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四)手续简便,贷款手续与商业住房贷款手续相同,只增加管理中心审批环节,而且限定10个工作日之内办完(二手房贷款除外);

  (五)办理方便。目前,管理中心委托驻济全部16家金融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60家代理网点遍布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