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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合集五篇)

第一篇: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参保,截止9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参保8194人,因无编制待参保的还有1748人,其中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是2024人。企业参保7627人,其中领养老金的是1666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基金风险防控已经成为各地基金监管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作为设在社保局的纪检组基金监管也是重点之一,近年来根据全国各地开展的经办风险专项检查,也体现出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昨天省上发来的一个文件就是专门就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安排即自查和交叉检查的安排。如何作好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我经过调研和结合我县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自己也有了一些思考和想法:

  1,冒领养老金:由于现在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分散,全国各地都有,部分离退休人员在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死亡家属不报或者漏报,社保部门在生存认证过程中予以掩盖或者利用相似的人顶替认证等,都会造成基金损失。

  2,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补缴:如果某一个人利用虚假材料如;伪造病历,特殊工种证明,利用工作人员修改档案年龄等方式办理提前退休也会造成基金损失,一是减少基金收入,二是增加基金资出。

  3.单位虚报缴费基数:个别企业为减少负担,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导致少交社保费,一是损害了职工利益,二是减少了社保基金收入。

  4,重复享受待遇:目前全国各省份之间养老金是分别开展的,信息不互通,参保人员流动大,当一个人在两个省份参保满15年后可同时在两个省份领取养老金。

  5.经办过程中的风险点:由于经办人员不足,一人兼办两个人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风险点,也给基金监管带来了难度。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风险分析,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控:

  一.优化经办规程:严格流程控制,严格线上发放,严禁线下操作。禁止手工办理和现金收付业务,完善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对比,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包括原单位及居住地乡镇和社区,远程认证等,严格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全面实现服务信息及时告知和便捷查询,方便参保人员监督,协同推进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切实管控服务风险。

  二,健全内控体系:提升防控能力。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互相制衡机制,执行五个不兼任:即业务和财务岗位不兼任;业务和信息岗位不兼任;会计和出纳岗位不兼任;稽核和业务不兼任;票据和印鉴岗位五个不兼任。待遇的调整和发放责任到人,并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制度,确保授权管理落到实处。待遇发放.基金会计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使用正式工作人员,且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五年。

  三,严格财务管理:降低社保基金风险。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制定严格的基金稽核制度和生存认证制度。落实基金收支分线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加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严禁基金账户对私转账行为。严格审核大额待遇支出;系统控制单笔超过一定额度的待遇支付,未经复核不得发放。建立财务对接制度;每月财务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确保账证相符,帐帐相符,业务流与资金流相匹配。

  四,对于跨省参保的问题;积极呼吁,待高层解决。

  以上是我一些不成熟的调研与思考,尽供参考。

第二篇: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保障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维护了社会公平。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主要依靠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西方国家中对社会保障的研究探讨由来已久,其中关于社会保障经济方面的比较经典的一些理论是:认为社会保障应通过市场经济自动调节以提供给生活困难人士福利的“社会福利学”;以及与该两种理论不同,认为社会保障应该由政府干预,实施社会财富再次分配来提供给有社会保障需求人士的“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

  西方福利学的核心观点是以社会性为前提条件,充分实现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社会福利水平主要衡量指标通过总体经济的总量和个体的收入均分水平。一般所指的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就是总体收入均分后个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在社会福利学之后,凯恩斯主义又提出了带有政府干预性质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他认为市场自发的调节并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保障需求,政府需要采取一定干预的措施。例如通过制定财政政策,更好的发挥分配社会财富的作用。

  而后,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以指导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标志着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而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马克思认为无论一个国家处于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它的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保障。他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来源是社会剩余劳动中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并且他认为一个国际的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与实际生产力呈正相关。我国近几十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取得发展,也得益于学习了上述西方国家以及马克思主义的优秀经验理论。

  投资组合理论是由经济学家马科维茨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这个理论发现投资者总是偏向获取高收益,而对于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特别是可能遭遇损失的可能性感到排斥。在收益目标给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希望尽可能降低风险。于是,他提出要通过构建投资组合即一个不同投资工具的集合产品,来做到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和获取收益的目的。

  而后,马科维茨提出利用均值-方差模型,其中方差用于衡量收益的不确定性,代表的是未来投资的风险性。该指标使整个模型达到量化风险的目的,并给投资者一些参考。通过该模型,在投资者的收益率目标给定时,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构建组合后,在收益率一定情况下,以组合比例为求解对象,求出组合的最优解获得组合最优化后的比例,最终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数值达到最小,充分满足投资者避险的目的。

  夏普和莫森等人在马科维茨提出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资本资产模型的提出,使得投资组合更加适用于实际应用。现代资产组合理论主要是研究在投资过程中,如何通过资产的有效配置,得到投资者所能接受的收益和风险平衡的投资组合的系统方法。社保基金可以借助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最优化的投资组合,进而分散组合的投资风险,达到风险最小化和投资最大化的目标。

  马科维茨建立的模型提出了用方差分析投资组合的风险,但由于其假定条件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但这种方式得到的风险并不准确。近年来西方投资机构及专业研究者一直致力于探索规避投资中种种风险的有效途径,VaR首先由著名的投资管理公司摩根公司提出,因其为广大投资机构和监管者提供了科学、准确测度风险的方法,迅速成为业内衡量风险的一种标准。风险价值即(ValueatRisk,缩写VaR)是指市场正常波动下,在假定的置信度和展望期内,投资者将面临的某一持有的投资组合的最大损失值。这种VaR值是以获取投资组合市值、设定时间区间和置信度,分析得到收益的分布概率等数据信息综合计算而得。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将风险评估中纳入VaR作为指标,优点在于:其一,VaR具有前瞻性,可以预估未来的损失,为投资者进一步投资提供有效参考;其二,VaR方法依据严谨的概率学理论,将市场风险表示为一个具体的数值,使风险评估更为直观可靠。将VaR方法用于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中,对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投资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大有裨益。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在研究中指出由于简单的静态VaR模型并不能很好刻画出社保基金投资时收益率作为金融时间序列的一些特性,例如时间序列高峰厚尾和波动集聚性的特点,因而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测度并不理想。基于对VaR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引入GARCH模型来描述金融序列的特征,进而计算VaR值。

第三篇: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一、社保基金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现状

  按照分权、限权、控权的思路,各单位以社保基金安全为核心、收支为主线、业务关键环节为重点,根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板块的工作内容,从社保基金筹集、拨付和管理的三个环节,分别建立了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从社保基金入口、出口、运行通道的各个环节中查找出相关风险点,从制度、监管、惩处及网络信息化几方面制订了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社保基金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保基金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到位。

  (一)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前期预防缺位。随着社保基金管理体制的变化,各单位出台的风险防控制度不能紧跟管理、流程、外部形势变化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且制度中原则性表述较多,职责与权限、风险点标识与控制要求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造成前期预防缺位。

  (二)社保基金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中期监控虚位。一是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单位会计与出纳未分设、印鉴未分管、专用发票和收据使用手续不全,出现了手工操作业务,社保基金错发等现象。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随着社会保险业务的不断拓展,内部风险控制重心已由一般的业务差错转变为运行风险防范,而现行的内控制度与手段则侧重事后检查,事前与事中风险防范不够,出现了擅自降低参保基数或缴费费率、扩大工伤待遇支付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骗取、冒领工伤待遇,违规纳入老工伤人员,出具假发票套取保险金,冒名顶替他人享受保险待遇,违规审批医疗费用等现象。三是业务信息系统需完善。由于各级管理者及部分工作人员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风险防范的能力相对匮乏,无法实行双岗双审,重要业务封闭在一个业务部门办理,基金监管存在漏洞,出现了参保信息后台违规录入、擅自修改现象,致使中期监控虚位。

  (三)社保基金监督机制不到位,后期处置挂空档。没有及时对内控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重心转移,对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惩处所取代。从业务运行来看,社保信息系统在关键岗位和工作环节不设审核、复核、批准、处罚,致使权力缺乏制度上、岗位间、监控中等审计监督机制的惩处约束。如个人账户补填业务模块,目前就缺少审核、惩处环节,经办人一人可以完成信息系统全部补填、补录工作,这种情况将会存在极大的操作风险,导致后期处置挂空档。

  三、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对策建议

  鉴于目前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从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把社保基金收好、用好、管好,让参保人员放心。

  (一)加强对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廉洁风险认识

  通过开展宗旨、作风、素质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书面考试对经办人员进行党纪国法、职业道德、廉洁办理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廉政风险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依法审批、依法监管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水平,使大家能够经常用职业道德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逐步从思想上确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风险意识。同时,通过举办廉政讲座、收看警示片经常对经办人员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提高他们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队伍建设

  在队伍建设方面,应实行关口前置、轮岗作业,并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着力构建社保基金管理的责任网、监督网、评估改进网。采取分期、分批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保基金监管人员、审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实施识别真伪发票、身份证、原始资料和业务、信息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再加以各项技术考核,使他们熟知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风险点、防控措施。还有,通过信息控制的方式,对风险点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和防范,不断增强他们对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风险防范的能力。

  (三)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社保基金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对关键流程、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并随着基金业务环节的改变及时进行风险防控重心转移,最终形成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有效的制约机制。一要建立审核稽核制度。为有效规避错、漏、重现象的发生,纪检部门每年都要会同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基金审核人员与经办人员要职务、岗位分离,严格执行“一事两岗两审”制,避免由一人承担全部工作。办理审批、鉴定业务时,要完善审核、专家评审、授权批准手续,实行月支出计划审批、月反馈办结结果,杜绝越权审批、审核行为;办理领取、支付业务时,采取资格认证、台账跟踪、上门走访、社会监督和联网防控等办法,执行资料初审复审、专业鉴定、拨付程序、签字手续和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台账管理,查处冒领养老、骗取医疗、工伤保险金等各种违规行为,避免人为的随意性。二要建立职工病退、工伤鉴定公示制度。对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或申请工伤鉴定的,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不同意见的,再按标准进行集体评估、审核审批。三要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人职责,健全档案的立卷、保管、查阅和销毁程序,实行“一案一卷”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归档完整、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四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对账制度。安排专人做好社保基金的日对账和月对账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严禁基金延压,确保在同一口径下财务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五要推行绩效考核制度。业务办理实行双岗双查,严格做到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分“一级、二级、三级”风险对社保基金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办人员的评先评优挂钩,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出现。

  (四)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应使用统一的包括内控项目、监控内容、风险评估、业务流程、监控措施、监控方法等内容的社保业务信息系统,注重把信息技术融入廉洁风险防控制度设计之中。借助分级授权、在线运行、不可逆操作和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采取双岗控制、两人同时确认后才能完成系统业务操作的方式,把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的有效控制固化为廉洁风险防控操作流程,形成环环相扣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做到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几率,实现基金的横纵监管、微宏观监控。

  (五)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监督惩处机制建设

  一要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抽查、巡视督导等手段,对业务人员从职责履行、权力运行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变“阶段监督”为“全程监督”;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对后台数据与原始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比对检查监督,实现对风险点的有效监控;运用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手段,对单位内涉及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科室实行动态监控、定期考核和效果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二要强化外部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对举报他人冒领养老金、骗取医疗和工伤保险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同时对冒领者、骗保者加大处罚力度。还需加强与公安、民政殡仪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比对死亡信息,查处欺诈冒领行为,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全面性。

  结语: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建立长效的廉洁风险监管机制。只有不断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将监督管理关口前置,真正筑起内控风险管理有标准、设置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廉洁风险防控立体“防火墙”,使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从无形变有形,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根本解决基金的“跑、冒、滴、漏”问题,才能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序运转。

第四篇: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违规人数、违规金额数目之大触目惊心。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风险

  (一)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离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一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被冒领的养老金一年为20652元,五年为103260元,十年为206520元。由此可见,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冒领的时间越长,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也就越大。

  (二)违规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尤其是效益不好的企业人员或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减少了缴费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提前领取养老金,增加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以特殊工种比正常退休提前五年和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一名违规提前退休人员五年时间就可多领养老金达103260元(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以广西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614元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一年就减少10531.92元(缴费比例28%),五年时间减少收入52659.60元(假设五年缴费基数不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见,违规提前退休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三)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参保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无法互通,参保人员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办理退休,当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时间均达到15年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仍无法互通,同样存在享受双份待遇问题;再有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同样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双份待遇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药店与参保人员“合谋”,通过用医疗保险卡购买不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保健食品、生活用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存在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失业人员培训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存在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增加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课时、增加培训项目等手段套取失业保险金。

  (六)违规办理补缴

  前几年,广西为了解决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本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但有个别市、县社保机构政策把关不严,存在将部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通过伪造工作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内外勾结,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尤其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3万多元,马上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800元左右,领取养老金不到四年就能拿回一次性补缴的钱(不考虑养老金调整),四年以后养老金均由国家负担。由此可见,违规办理补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七)虚报缴费基数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少负担社会保险费,就编造各种理由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导致参保人员待遇降低,是对参保人员利益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12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751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816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已督促补缴32亿元。由此可见,虚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八)企业欠费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由于缴费绝大部分由单位承担,目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30%。从执行情况看,参保单位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现象普遍。即便是加大执法力度,确因企业无能力缴费,也难以确保基金征缴到位。或者是效益好、有能力缴费的企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欠费严重。至于企业欠费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超过30%),企业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企业欠费行为使社会保险基金确保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无疑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九)基金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靠存款或债券利息保值增值。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若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而通货膨胀对货币的影响以复利计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力度,削弱了银行存款的保值能力,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

  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过程,还是从管理环节来看,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稽核等经办管理行为,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二是建立完善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企业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退休前,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职工退休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退休公示附有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职工退休审批联审核查制度,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成立专门的退休审批联审工作组,工作组抽调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工退休审批联合审查,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办理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四是建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社、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协查机制,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

  一是建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察、稽核,防止参保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避免基金“跑、漏”。二是加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违法违规者主观上不敢作为,防止基金损失。

  (五)积极探索高效安全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我们必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探索安全的、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靠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也就是说放宽基金的投资管制。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基金投资运营必须是国家主导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统一集中运营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基金汇集量大,由国家层面集中运营,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基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站、铁路建设等,这种投资不仅是最安全的,也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径。

  (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退休人员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坏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觉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对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监督单位缴费,尤其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企图冒领、骗取和侵占基金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坚强保护者。(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第五篇: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一、养老保险基金现状分析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养老保险按照参保人性质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基金主要由四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构成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种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第四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方式。我国的养老基金由两部分组成:统筹账户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统筹账户基金主要由单位或企业缴费组成,原则上不超过单位或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全部纳人个人账户,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纳。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收支不平衡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的进展,我国养老基金不断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老龄人口的逐年增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目前实行的“统账结合”养老模式给养老保险留下了许多潜在风险。(2)基金投资渠道相对较少,投资收益率低,甚至出现贬值。我国养老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从往年银行存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对比看出,养老保险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出现相对贬值现象。(3)基金管理分散,地方政府出现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我国养老金由市县级社保行政部门管理,未实现省级统筹,增加了管理和监管的难度和效率。当前我国养老基金管理运营的最大问题是内部管理混乱,外部监管不给力,从而导致养老基金被挤占、挪用和随意性投资。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面临的风险

   (一)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风险。(1)我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力,导致企业对保险金的缴纳出现拖欠、拒缴现象严重,产生征缴风险。(2)企业瞒报、漏报工资总额,进而降低缴费基数,缺乏有效监管,产生征缴风险。(3)养老保险征缴群体不全面,基金来源单一,产生筹资风险。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1)基金从收到支的管理过程中,出现被挤占和挪用现象,基金监管体制不到位。(2)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均由地方政府操作,缺乏省级的统筹及管理,造成管理成本高,调剂能力差。(3)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收支管理混乱。

   (三)基金的投资运营风险。征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存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基金盈余不多甚至可能存在缺口;而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从个人开始缴费到退休会积累一大笔养老保险基金。因此,我们讲的基金投资运营风险主要指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风险。(1)现阶段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风险。现阶段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虽然国债的利息高于银行存款收入,但两者在社会通货膨胀时期相当于贬值,从而造成基金投资失利,看似稳妥的投资方式也存在着隐形风险。(2)未来个人账户投资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为达到基金收益最大化,不少学者建议养老基金应投资于资本市场,这样需要将基金委托给专业基金投资公司打理,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及投资技术的复杂性,将使基金面临更加复杂的风险。

   (四)基金的给付风险。影响养老金支出的因素主要有:(1)人口的老龄化严重,造成养老金支付过大;(2)由于政策或其他原因,大量在职职工提前退休,造成养老金支出增大;(3)社会统筹基金账户收支失衡,造成个人账户空账现象。

   三、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对策研究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当前我国的养老基金运行是依照政府命令执行,并非法律强制执行。随着经济发展及政府改革的不断进行,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进行约束,同时法律覆盖范围,对违返法律法规者进行严厉处罚。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和监督的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根据养老金管理和监督的国际经验,完善的法制建设是养老基金运营和发展的基本保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基金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机构采用中央垂直管理模式,在各地设办事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管辖,保持自己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三)贯彻国家规定,延长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伴随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重,导致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来缓解这一难题。同时,为了解决延迟退休和就业间的矛盾,必须调整我国现有的就业模式。

   (四)完善投资环境,确保我国养老基金投资安全。未来我国养老基金投资向资本市场靠扰,因此改善养老基金运营和投资环境至关重要。首先,在养老金建设方面可以学习智利,智利将养老基金进行多渠道投资并建立风险管理专门机构,使基金有效运作;其次,可以向美国学习建立养老保险储备基金,来提升支付能力和水平。同时,可以考虑进行多样化投资,以平衡不同资本市场的风险达到综合获益。

   (五)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严格准人和准出制度。对于进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的机构实行严格的准人和准出标准,对于不能满足标准的管理机构一律不允许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