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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辞退即将退休的老员工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原则上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选择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要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行动建议员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事宜,并注意要求对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说明理由。

  如果单位拒绝履行合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话,可以持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