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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辅导员宣誓词

时间:2020-11-24 07:00 职场维权 最新宪法宣誓词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最新辅导员宣誓词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您喜欢的话可以分享给身边的小伙伴们!

  辅导员誓词:

  我志愿成为一名高校辅导员,

  拥护党的领导,献身教育事业,

  恪守职业规范,提升专业素养,

  情系学生成长,做好良师益友。

  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拓展阅读:

  辅导员制度是目前中国大陆高校普遍采取的一种学生管理制度。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每个辅导员一般管理一个或数个班级。辅导员职责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执行。1952年,国家提出要在高校设立政治辅导员;此后,不少高校建立了辅导员制度,1961年,党中央庐山会议上出台专门文件,提出在各高校设立专职辅导员,并得到实施;文化大革命期间,思想政治工作被"四人帮"利用,思想政治工作声誉遭到破坏;1978年,国家教委出台文件,在高校恢复辅导员制度。

  产生历史;

  1961年,党中央庐山会议上出台专门文件,提出在各高校设立专职辅导员,并得到实施;文化大革命期间,思想政治工作被“四人帮”利用,思想政治工作声誉遭到破坏;1978年,国家教委出台文件,在高校恢复辅导员制度,因原先文革前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包括辅导员)转岗严重,于是以专业教师兼职为主担任政治辅导员,辅导员工作不在仅仅停留在政治工作上,逐步向思想政治教育转变。 1987年,也出台过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文件,政治辅导员工作定位依旧没有变。 一直到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比如帮困工作、心理辅导、职业辅导等工作也成为了辅导员工作的一部分。 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越发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00年、04年分别出台文件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04年16号文件,拓展了辅导员职能,“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一项职能写进了文件(包括帮困、心理、就业、生涯规划、人际关系等),并从很多方面为辅导员的出路和保障作出了努力。十六号文件配套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警誓词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您喜欢的话可以分享给身边的小伙伴们!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入警誓词

  基本要求

  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

  对 象

  警察

  性 质

  誓词

  目录

  1第一章

  2第二章

  折叠编辑本段第一章

  誓词

  公安警察入警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司法警察入警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司法行政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监狱人民警察入警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做一名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不怕艰苦,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愿献身于崇高的司法行政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宣誓

  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 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司法行政)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 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