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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省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08 23:02 政策法规 就业扶贫政策为贫困

  为进一步解决就业扶贫“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使各地从操作层面明确抓就业扶贫的路径、抓手和方法,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一库五名单”动态管理办法》《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实施办法》《“送培训下乡”实施办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实施办法》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五个办法”)。

  建立“一库五名单”对贫困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一库五名单”动态管理办法》,四川省将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5类人员名单。

  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免费就读 还推荐工作

  根据《就业培训“扶贫专班”实施办法》,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一定办学规模、教学培训规范、有社会责任感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以下统称“院校机构”)开设“扶贫专班”,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集中培训。省厅负责组织跨市(州)的“扶贫专班”。“扶贫专班”费用全免,其中包括贫困劳动力参加“扶贫专班”期间的生活费、学习费、生活用品费、实习工装费等,及跨县参加“扶贫专班”产生的交通、伙食费等。

  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

  《“送培训下乡”实施办法》明确“送培训下乡”是指人社部门组织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以下统称“院校机构”)进一步延伸培训服务,深入贫困地区乡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直接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制定“送培训下乡”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院校机构和贫困劳动力所在地人社部门要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或联系劳务开发公司、劳务经纪人,组织劳务输出。另外,“送培训下乡”所需培训费,从院校机构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或劳务品牌培训资金中列支。对参加集中培训所发生的生活费等费用,由贫困家庭劳动力所在地按规定统筹解决。

  贫困县每季度组织一次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

  《就业扶贫专场招聘实施办法》明确,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主要面向88个贫困县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从2016年到2020年,贫困县每季度组织1次。省内就业结对帮扶地区和“35+45”的对口支援县,每年在受援地区组织2次;四川省就业局每年在甘孜、阿坝、凉山各组织2次。

  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送培训下乡” 开发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人社部门要协调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环保等单位,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地质灾害监测、护林绿化、乡村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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