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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解读

  《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出台,明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根据该办法,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未经审批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法规的解读内容,快来看看吧。

  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日前省物价局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一是服务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规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行为,特别是按规定履行调定价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依法治价。另一方面是规范景区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促进景区经营者按照行为规范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做到依法经营,同时有利于社会各界监督政府和企业双方的行为,为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二是符合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价格部门要“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号)中明确要求要“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因此,出台的《办法》根据《价格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本着充分体现景区公益性、分类定价、分级管理、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五大原则,改革现行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需要。我省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政策已执行10年多,随着形势的发展,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是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对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有较明确规定,以及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景区门票价格作了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我省现行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办法》有何特点?

  《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注重依法。首先,在名称与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相一致,《办法》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统一改为景区门票价格;其次严格定价程序。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按照《旅游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必须进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程序;第三简化定价环节,本着价格部门依职能定价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二是推进改革。实行景区门票分类定价:《办法》根据景区的性质不同,采取分类定价,同时明确规定免票、低票价和保本或保本微利的景区;改变政府指导价管理形式:根据当前景区开展网络营销、休闲游等实际情况,为使制定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要符合当前形势以及今后趋势,将现行景区门票价格只允许下浮20%改为实行最高限价格管理,下浮不限,切实体现利民的原则。三是强化服务。将分散在不同年份的国家、省有关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进行统一归类梳理,从而使我省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更加系统化,有利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同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价格行为作统一规范,完善我省景区门票价格监管体系,积极引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价格的合理形成。四是加强监管。《办法》要求建立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和监测制度以及景区门票价格信息报告制度,以便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的动态监管。同时要求景区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督促景区落实各项价格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哪些景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观光车、缆车、索道、竹筏、游船等)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由哪一级价格部门负责。

  《办法》第七条规定:省价格部门负责制定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景区(不含厦门鼓浪屿—万石山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厦门鼓浪屿—万石山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工作由同级价格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景区和省审定公布的省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具体工作由同级价格部门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除省和设区市管理外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具体工作由同级价格部门负责。

  五、制定景区门票价格要考虑哪些因素?

  《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应根据游览内容、观赏价值、投资规模、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旅游者流量、公共服务特性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

  六、如何分类定价?

  一是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二是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三是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应考虑景区保护和适度开放等因素,按照保本或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门票价格。四是制定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

  七、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提高门票价格?提高幅度和执行时间有限制吗?

  《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已作明确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一次提价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原票价的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原票价的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原票价的15%。有淡旺季票价的,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同时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等重要服务价格。

  八、能不能将不同景区的门票合并成联票出售?

  可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为方便旅游者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成联票出售的,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门票。

  九、景区可不可以出售月卡、季卡、年卡?这些价格由谁制定?

  可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为方便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月(季、年)度门票应当体现价格优惠。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月(季、年)度门票价格,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部门制定。

  十、哪些群体可以享受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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