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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全文

  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缩小城乡教育水平差距,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让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抓师德教育。创新师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抓师德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

  ——抓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

  ——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采取多种办法公开招聘乡村教师。公开考试和考核招聘可以县(区)为单位,不分城区、乡村学校,统一招聘、统一分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考核招聘可以按程序由学校组织招聘。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积极争取扩大招聘规模,重点支持边远民族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加大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力度,增加培养计划、扩大实施范围、改革培养模式,重点为乡村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

  ——强化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根据各县(区)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协议服务的形式补充乡村教师,精准免费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通过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分配到指定的边远贫困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8年。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各县(区)要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5〕58号)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需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

  ——实施“常青树计划”。整合名优退休教师资源,充分发挥名优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返聘身体健康、65岁以下的退休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及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名优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级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现职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至少要联系1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并作为相关考核的依据。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特岗教师参照执行)

  ——鼓励县(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各县(区)应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贴办法,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对乡村教师补贴合理分设档次,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学校倾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参照执行)

  ——加快解决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各县(区)要建立贫困教师档案动态管理系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

  ——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体检,所需资金由县(区)级财政承担,组织医疗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定期为乡村教师开展身体保健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设置适合教师健身的锻炼场所和体育器材。

  ——继续实施定期组织一师一校教师外出疗养制度。鼓励各县(区)定期安排乡村学校受到国家、省表彰的优秀教师,攀枝花市模范校长、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校长、优秀乡村教师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疗养。

  ——各县(区)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和交流轮岗教师的交通问题。

  四、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乡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予以倾斜。每学年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

  ——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等,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在我市所有村小(教学点)、艰苦边远乡镇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评聘具体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

  ——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

  ——可以义务教育学区、集团、联盟等一定范围为单位配齐学科教师,实行一定范围内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实现优质师资共享。推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并提供必要的交通、生活等保障,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开展好城区学校骨干教师“一对一”送教下乡活动,发挥好教育专家示范基地的诊断、咨询、指导作用,实施“百村支教行动”和21所城区优质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21所乡村民族地区及薄弱乡(镇)学校教育发展工作。

  ——选派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分层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县(区)级人民政府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在现有培训计划中,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双语”教师的专业水平,切实培养一批“双语”骨干教师。

  ——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能力建设,建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到2020年,省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中乡村教师比例达30%,市级骨干教师中乡村教师比例达35%,县级骨干教师中乡村教师比例达45%。

  ——组织乡村教师参加与北京西城区、成都等地的交流合作活动;安排优秀乡村教师赴外培训。开展乡村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

  ——对乡村中小学新增教师,应在首聘三年内安排1年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培训或安排城区骨干教师“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双方签订“师徒合同”,定期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骨干教师考核、评选、教师职务评聘等的依据。

  八、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颁发荣誉证书的优秀乡村教师,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在我市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

  ——对在乡村学校连续长期从教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市、县、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分别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要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九、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社、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市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订具体实施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区)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将本地实施细则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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