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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最新解读2016

时间:2021-09-25 07:00 职场维权

  11月1日,《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哪些人需要办理?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对象

  在渝居住的非重庆籍公民

  《实施办法》规定,申领对象只针对在渝居住的非重庆籍公民。重庆籍公民不需办理居住证。

  申领对象应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提醒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按发证日期起算,持有人每满一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年限自补办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请条件

  居住地居住并登记满半年

  《实施办法》规定,在渝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提醒

  住址变动及时去办变更

  办理居住证以后,不管是跨区县住址变动,还是区县内换小区、换单元,只要是住址发生变动,都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待遇福利

  可享受10类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卫生、文化体育等10类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等5类权利,以及满足条件可就地参加高考、在居住地应征入伍等9类便利。

  提醒

  符合落户条件可迁入

  《实施办法》规定,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办理流程

  第1步 办理暂住登记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第2步 申领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办居住证需这些材料

  ●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

  ●居住地住址证明。是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是指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可现场向民警索取填写,也可从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治安管理板块中提前下载填写。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或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