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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偿还借款合同范本

  分期偿还借款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可以避免纠纷,下面是CN人才小编整理的关于分期偿还借款合同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分期偿还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手机: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方保证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手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借款信息如下:

借款详细用途

资金周转

借款本金数额

人民币(大写):

2

0

0

0

0

0

0

0

月偿还本息数额

人民币(大写):

3

9

0

9

0

0

0

还款分期月数

6个月

还款日每月 30号

(18:00前,节假日不顺延)

还款起止日期

     2014  年 05 月 30 日起,     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止

甲方专用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专用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付款方式:网上银行汇款,由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到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若遇到网上银行汇款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乙方则通过银行柜台汇款业务将借款汇入到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专用账号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相关信息全部认可,自主自愿依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四条 本合同如涉及两人以上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本息偿还方式

  甲方必须按月足额偿还对乙方的本金和利息。

  甲方须在每月还款日当日(不得迟于18:00)或之前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月偿还本息数额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到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乙方专用账号中。(若遇到网上银行汇款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甲方则通过银行柜台汇款业务将借款汇入到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专用账号中。)

  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不进行顺延。

  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若甲方提前还款,甲方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甲方和乙方商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非还款日及节假日),由甲方一次性将当月应还款及剩余本金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到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乙方专用账号中。(若遇到网上银行汇款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甲方则通过银行柜台汇款业务将借款汇入到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专用账号中。)

  第六条 违约规定

  若甲方晚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还款日还款,应向乙方支付罚息和逾期违约金。

  罚息和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 逾期违约金:如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足额还款,则按照当月应还本息的10%收取违约金(不低于100元),每月单独计算。

  2) 罚息:每日按当月直至借款期结束的应还本息总额的0.1%收取罚息,按天单独计算。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结清全部欠款,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项执行。

  若甲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先后顺序为罚息、逾期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如果甲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借款用途或严重违反还款义务(逾期达到15天及以上),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

  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要求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罚金、和逾期违约金。

  甲方如提供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属于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乙方借款的,乙方将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将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变更通知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包含但不限于):

  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甲方没通知变更前的联系方式等为甲方合法的联系方式,乙方的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书已经发送即视为送达,无论甲方收到与否。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合同下其对甲方债权的转让,无须通知甲方。在乙方的债权转让后,甲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下其对乙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九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本合同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本合同自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借款本金数额在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甲方将本合同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合同原件效力一致。

  4)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下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

  6) 甲方自愿提供房产(详见房产证原件)车辆(详见车辆所有权证原件)给乙方抵押。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7) 保证人自愿为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

  9) 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保证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 签字:

  保证人:

  签字/盖章